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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初步化解石油管道运费纠纷

2011-06-07 来源:石油机械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石油机械网

核心提示: 一条从俄罗斯斯科沃罗季诺到中国漠河的石油管线,让中俄这两个重要能源需求和生产国更加紧密地联接起来。随着管线投入实际运

 一条从俄罗斯斯科沃罗季诺到中国漠河的石油管线,让中俄这两个重要能源需求和生产国更加紧密地联接起来。随着管线投入实际运营和国际油价的再度走高,双方发现彼此对价格形成机制存在不同的理解

法治周末特约记者 李自国

5月25日,俄罗斯石油公司和俄罗斯石油管道运输公司表示,要将“欠钱”的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告上伦敦法庭。随后,俄罗斯能源部部长什马特称,不希望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分歧。5月31日,在双方较劲的时刻,中俄能源谈判中方代表、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莫斯科与中俄能源谈判俄方代表、俄罗斯副总理谢钦共同主持了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7次会晤。

 

 

贷款换石油


中俄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能源合作伙伴,近年来双方的能源合作日益深入。早在2004年年底,俄罗斯石油公司就与中石油签署过石油换贷款协议,当时中方向俄方提供60亿美元,俄方在2010年前向中方通过铁路提供4840万吨原油。正是得益于中石油的资本援助,俄石油公司突破了西方银行的封锁,成功将另一个俄石油巨头尤科斯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收入囊中。在供货期间,因国际油价上涨,俄方开始对合同确定的石油价格按照布伦特原油价格减3美元的计算方式表示不满,要求价格变更。双方随后举行了谈判,对价格作出调整,中方同意每吨提价0.675美元。

 

2009年2月,在中俄第3次能源对话会上双方签署了贷款换石油协议。协议分三大部分:一是中石油与俄罗斯石油公司签署长期原油贸易协议,即在2011年至2030年间中国自俄罗斯进口3亿吨原油;二是中石油与俄罗斯国家石油管道运输公司签署从俄罗斯斯科沃罗季诺到中国边境的管道设计、建设和运营协议,以解决石油合同的运输问题;三是作为向中方供油的交换条件,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及俄罗斯国家石油管道运输公司签署贷款协议,向两公司分别提供150亿和100亿美元贷款。

协议签署后,双方立即紧锣密鼓地投入到管道建设之中,并于2011年1月1日如期投入运营。中俄原油管线北起俄罗斯的斯科沃罗季诺,穿越界河黑龙江到中国境内的漠河,然后输往大庆市。这条管道是俄罗斯泰舍特纳霍德卡石油管线的支线,全长近1000公里,设计年输油量1500万吨,最大年输油量为3000万吨,其中俄境内长约65公里,穿江的管道长1.1公里。管道俄境内段和中国境内段分别于2009年4月和5月开工建设。这意味着中俄两个重要能源需求和生产国将被这条管线更加紧密地联接起来。

随着管线投入实际运营和国际油价的再度走高,双方发现彼此对价格形成机制存在不同的理解。2011年3月,俄方表示,1月份中方少支付了俄方大约7%的费用,总计约3840万美元,要求中方补交,而且中方不仅欠石油公司的油钱,还欠俄管道运输公司的运费。自3月起双方举行了多轮谈判,但一直谈而未果。

 

 

分歧点何在


分歧一:运费如何计算?俄罗斯西伯利亚太平洋管线(俄文缩写BCTO,西起伊尔库茨克州的泰舍特,终点为太平洋沿岸的纳霍德卡市的科济米诺港,又称泰-纳线)分两段:第一段即一期工程,从泰舍特到斯科沃罗季诺,后者同时也是中俄石油管道的起点;第二段即二期工程,从斯科沃罗季诺到纳霍德卡。

 

俄修建第二段的目的是为了将石油直通太平洋,向日本、韩国等亚太国家供油。这样既可增强自己作为能源供应国的地位,也可谋求更高价格。但这两期工程均耗费巨大,根据2010年5月俄石油管道运输公司向普京总理提交的报告,一期工程造价达3810亿卢布,合130亿美元,二期工程(在建中)预算为3220亿卢布,约合110亿美元,而且会否超支尚不得而知。这与早期谋划时所确定的预算60亿美元已相去甚远。面对如此高昂的费用,俄管道运输公司不断谋求提高运费费率。2009年12月,该公司要求将管网费率增加至每吨1815卢布,而且对通过BCTO管道运输的石油,不论运输距离长短,都必须按同一费率支付。2010年7月1日,该费率得到俄罗斯联邦税率管理局的确认生效。按照俄方的计算,对中国的石油价格中,运费计算是从泰舍特直到太平洋的科济米诺港的,也就是全程的价格。

中方认为,2009年2月,双方签署协议时俄方没有提到这一点,签署协议后突然提高费率是不公平的。而且即使算,运费也应计算到中国支线的起点斯科沃罗季诺,这比到太平洋的港口近了2000多公里,价格理应便宜很多才是。这种做法无异于坐车只坐了一半,却被要求付全程的车票钱,中石油自然不肯被强制消费。据俄《实业报》报道,中方认为,从斯科沃罗季诺至科港的费用应占到每桶13美元,包含加压、输送、港口装卸、火车运输等费用。既然中方用不着这些服务,理应扣除。俄方认为,中方的算法有误,俄提出的费率是个打包的综合费率,已经得到官方批准,而且官方没有确定自斯科沃罗季诺到太平洋部分的费率,就无从给中方扣除。但俄方也承认即使按俄方的计算,扣除费率指数也会在每桶2.4美元左右。

分歧二:原油价格以何地的价格为参考价格?双方的石油价格定价的具体公式作为商业秘密并未对外公布,据俄方透露,价格是根据定价机构普氏能源(Platts)与阿格斯(Argus)的计算每天都在变化。但现在到底以哪里的价格作为定价的参考,中俄双方都没有个准确的表态。俄石油运输公司新闻局负责人德明称,签订合同时,太平洋管线终点科济米诺港尚未启用,当时约定,供油价格取决于俄罗斯的新罗西斯克港和普里莫尔斯克港的石油价格。俄方坚持今年仍以上述两港价为基准,明年再考虑采用太平洋管线终点科济米诺港的离岸价格为基准。由上可以看出,双方显然在计价时选用的港口不同,采用的参考价格存在差异。另外,鉴于这个对外保密的计算公式比较复杂,价格每天都在变化,双方在计算的节点上也可能存在误差。

 

 

【双方互有需求】


中俄两国经济互补性强,能源上互有需求。俄一直努力实现能源出口多元化,亚太市场尤其是不断膨胀的中国市场是俄关注的重点。中国也在积极寻求能源进口多元化,尽量不把能源来源集中到不稳定的中东地区,而且还要经过不甚太平的印度洋和马六甲海峡,俄罗斯等陆路来源对中国也至关重要。

 

这种互求关系决定了两国能源合作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不会因一时、一事争执而改变。对于企业来说,同样是合则双赢,分则俱损。俄方投入巨资修建的远东管线,没有中国这个需求者将无法盈利,更没了向日韩提高要价的筹码。因此,友好协商、相互让步是最佳出路,也是唯一现实的解决方式。

5月31日,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7次会晤后,双方就石油价格及运费等问题基本达成一致。俄石油管道运输公司与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代表同日透露,中方已经向前者转账支付了7800万美元,向后者转账支付了1.17亿美元,从而基本偿清了石油供应欠款。

据俄新网报道称,俄方有关人士表示,双方还在就运费扣除系数问题进行协商,尚未有定论,但中方在运费系数上立场有所软化,而且中方支付了总计1.95亿美元,与俄方统计的2.5亿欠款仍有差距。另外,中方要求将供应量提高到每年3000万吨,是否会得到俄方的积极回应尚不得而知。

总体来看,企业间出现价格分歧不会影响中俄能源合作的大局。在第7次能源对话后,双方签署了《2009年6月24日天然气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议定书》。

谢钦透露,俄中准备签署向中国供应30年天然气的大合同,并可能于2011年6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俄期间完成签署。根据该合同将使俄从东西两线,每年向中方供应高达68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

这表明中俄能源合作不会因个别事件而停滞,能源合作的范围越来越广,双方在电力、煤炭、核能、可再生能源及提高能效方面的合作继续稳步推进。

5月31日,中国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表示,俄罗斯与中国将在年底前就成立联合炼油厂的问题达成一致,俄能源企业即将进入渴望已久的中国下游市场,双方的能源互利合作将更加紧密,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欧亚专家解读价格纷争(一)双方价格分歧均属技术性细节问题,没有必要进行过分地解读甚至夸大。日本、英国等西方媒体对此进行的夸大性解读居心叵测,我们应理性对待;

(二)在中俄能源合作快速推进的过程中,技术细节更需要提前敲定。俄运输费率问题早在2010年7月就确定了,中方应毫不犹豫地在早期提出异议,否则后期的分歧,甚至诉诸法律将大大影响双方的互信,双方均应从中吸取教训;

(三)在两国领导人会晤时适宜签署框架性的协议,双方企业不应为了献礼而仓促签署涉及诸多技术细节的合同;

(四)事件再次提醒中国要不遗余力地寻求能源进口多元化,同时要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新能源建设上加快步伐。

(本文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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