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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勘探安检全面铺开

2011-09-15 来源:中国化工报责任编辑:邱美辉 浏览数:未显示 石油机械网

核心提示: 9月10日,国家安监总局向中石油、中石化、中国海油相关海洋石油企业以及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从9月

 9月10日,国家安监总局向中石油、中石化、中国海油相关海洋石油企业以及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从9月中旬起至12月10日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加强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和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此次大检查的范围是所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有涉海生产作业单位,以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科麦奇中国石油有限公司、洛克石油(渤海)公司、CACT作业者集团、哈斯基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能源开发公司(中国)有限公司、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8个作业者。


检查内容包括海洋石油法规执行情况,如海洋石油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等情况;钻井、试油等作业过程的井控管理情况,如钻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的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如海上设施作业动火、平台拖航、吊装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生产作业设施完整性管理情况;极端灾害气候的防范和应对情况。海洋石油防井喷失控、防台风(风暴潮)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装备配套及应急演练情况;今年以来开展的两次海洋石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分企业自查和国家安监总局督查两种。企业自查从9月中旬至11月10日,国家安监总局从11月下旬开始组织督查。通知要求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对海上固定平台、移动式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海底管道和陆岸终端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自纠。中石油、中石化、中国海油三大石油公司涉海石油企业及8个作业者督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固定平台督查率达到15%,移动式平台督查率达到30%,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督查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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